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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画复制行业为何难做大 需要时间来推广


资料图  

  艺术品原作动辄百万、千万元的成交天价,令绝大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,难道普通大众就无缘亲近艺术吗?

  “这件复制画是限量复制、标有编码,并且经过吴冠中本人授权的。”家住北京的杨先生喜爱艺术,在其办公室里悬挂着一幅吴冠中的江南水乡的复制水墨画。杨先生收藏的这类复制名画,在艺术圈里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。但书画复制行业“总是让人不放心”,技术专利之争、复制画被盗版、复制著作权难定、缺乏相关信用机制,让书画复制和法律成了一对“欢喜冤家”。

  纠纷不断

  即便在故宫的专家看来,书画等文物最有效的保护途径依然是利用仿真技术复制。国际知名博物馆、艺术馆也把“制作著名文物艺术品的仿真品公开发行”视为惯例。但恰恰是故宫,因为复制中国书画却屡屡引来官司。

  譬如,近日在北京法院网上披露的一条消息就颇为引人注目。2004年,故宫博物院与北京大唐万邦复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一种“中国书画仿真复制印刷技术”,并约定为共同权利人。可后来,万邦公司却撇开故宫,独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于2006年获批。此后,万邦公司“变本加厉”,将专利权转让给大唐万邦公司。故宫随后发现,万邦公司与大唐万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一名徐姓负责人,大唐万邦公司就是万邦公司投资180万元、徐某投资20万元设立的公司。

  最后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,万邦公司擅自变更专利权人,损害第三方故宫博物院的合法权益,其转让合同无效。

  除了专利被窃取,书画复制还面临着盗版风行之痛。记者了解到,故宫曾与一鼎轩公司共同合作,对故宫馆藏的中国书画进行高仿真印制。这些复制作品根据其画幅的大小以8000元至1.2万元不等的价格在市场上限量销售。但此后不久,故宫博物院和一鼎轩公司在市场上发现,一幅故宫馆藏《听琴图》的复制品仅售400元。故宫和一鼎轩顺藤摸瓜,最终找到了盗版者,并将其告上法庭。

  但在庭审时,盗版者却抛出了一个问题,仿真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?如果仿真作品没有著作权,就不存在盗版之说。据悉,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仿真作品属临摹、复制原作品,是没有独创性的。因此,仿真作品并不是作品。而作品是著作权产生和存在的基础,仿真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著作权。本案最终判定盗版者不正当竞争,而非侵犯著作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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